第五条 本规程是游乐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大型滑梯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六条 基础、站台、栏杆和安全通道。
(一)基础的要求如下:
1.幼儿园滑梯的基础不得出现不均匀沉陷、开裂及松动现象;
2.与基础相连接的螺栓必须采用防松措施;
3.儿童游乐设备基础在设计中应考虑到下列载荷:地震、风载及展示牌和装饰物所引起的风载和自身重量,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必须提供当地的气象、供电、地震和地质资料,以供设计和制造单位校验;
4.滑梯的土建基础或建筑物必须按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由相应资质单位施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二)站台及栏杆方面的要求:
1.游乐设施周围及站台,均应设置安全栅栏或隔离措施,安全栅栏应符合GB8408,室内儿童娱乐项目设置的安全栅栏高度不低于0.65米;
2.在进口处应有引导栅栏,站台应有防滑措施;
3.幼儿园大型滑梯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乘客行进方向一致;
4.栅栏门的内侧应设立止推块,以防关闭过度后挤压游客。
(三)设置儿童滑梯进出的安全通道时,要求如下:
1.应有避免游客发生危险和防止高处跌落的措施;
2.楼梯面、支撑物表面不应有尖角、障碍物,应设防抖动、防下滑、防跌绊等安全措施;
3.楼梯和坡道宽度不小于500mm,楼梯踏面宽度不小于250mm,台阶高度不大干200m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4,楼梯、坡道、平台应有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从高处跌落。
第七条 水上设施。
(一)经营水上游乐设施的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救生人员和救生设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上世界的环流河、漂流河等拐弯隐蔽处须设高位监护哨;
2.造波池在水深超过1.5米的区域的两侧分别设立高位监护哨;
3.水滑梯出口处至少设1名救生员。

(二)碰碰船、峡谷漂流等船只,必须在限制的水域内行驶,不得混杂在一起;有落水危险的船只必须设扶手,但禁止设安全带;各种船只的水密性和稳定性试验必须合格。
(三)水上世界要求如下:
1.在游客进入的通道上应设置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与通道相同;游人可触及之处,不允许有锐边、尖角、毛刺等危险突出物。
2.开放夜场的水上世界应设有充足的照明,儿童涉水池、儿童滑梯水池的水面照度不低于75LX,其他水池不低于50LX。
3.室内的水上世界,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设备,保证每小时至少换气3次。
4.水上世界游客通行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或者在适当的地方放置“小心路滑”的警告标志。
5.水上设施的金属零部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四)水滑梯要求如下:
1.水滑梯表面必须光滑,内表面不应有起泡、开裂、变形等异常现象,滑道的所有边角必须保持圆滑,所有接头的上口不得低于下口;
2.滑道的入口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游客按规定的姿势滑行,按距离或按时间间隔放行游客,以保证前后之间不碰撞;
3.多条滑道时,其相邻滑道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900mm,单滑道或多滑道边缘距护板或护栏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对高度不同的组合式滑梯,其组合处滑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