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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事故民事责任的探讨

露天游乐场指主要安装在公园、游乐园、水上乐园、儿童乐园等露天游乐场所的电动及非电动游乐设备和游艺器材的制造。包括:大型游艺器械及设备观缆车、过山车等;儿童游乐器械活动类,如秋千地等。游乐事故与游乐场所的资任什么叫游乐事故?目前没有确切定义,只能暂定为指游客在游乐场所游乐过程中因自己过错或游乐场所过错及第三人过错,或共同过错受到人身和财产的侵害而形成的民事责任事故。

露天游乐场


其特点是:
(1)受害人是游客
(2)事故发生在特定的游乐场所,
(3)造成事故的原因可能是游客自身的过错,可能是游乐场所过错或第三人过错,也可能是共同过错。
首先探讨游乐场所过错应承担的责任。
1.责任的根据及性质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法律这样规定,因为建筑物及其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是该物的权利人或收益人,有权利就应有注意的义务。
2.责任的构成要件 游乐场所承担游乐事故的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游乐设施的设置或保管上有欠缺 这个欠缺既包括游乐设施使用材料不适当,设计建造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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